《十住毘婆沙論》簡介
福嚴佛學院,釋厚觀,2001.9.18
一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相傳為龍樹菩薩所作,是《華嚴經》〈十地品〉偈頌的廣釋,為闡揚廣大菩薩行的論書。(印順法師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4~25;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p.123)
二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現僅存漢譯本,為姚秦鳩摩羅什(西元344~413年;一說350~409年)所譯,僅譯出十地中的前二地(歡喜地、離垢地)。
三、華嚴十地
大乘之修行階位:(參見印順法師《成佛之道》(增注本)p.397~418)
1. ────
十信(十善菩薩)修習大乘信心(菩提心)不退,入於大乘道。
2.勝解行地┬ 十住
重於空性勝解的修習成就,安住勝義──┐
(資糧位)├
十行 重於觀即空的假名有,以大悲心利眾生─┤初阿僧祇劫
└ 十迴向 重於空假平等的觀慧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3.十地:初地歡喜地─布施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五乘的布施─┐
二地離垢地─持戒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五乘的十善─┤
三地發光地─忍辱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五乘的禪定─┤
四地燄慧地─精進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三乘的道品─┤二阿僧祇劫
五地難勝地─禪定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三乘的四諦─┤
六地現前地─般若勝,以大乘心行,修共三乘的緣起─┤
七地遠行地─方便勝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八地不動地─願 勝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九地善慧地─力 勝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三阿僧祇劫
十地法雲地─智 勝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4.妙覺地──佛
地
四、賢首法藏《華嚴經傳記》卷1,大正51,156b20~24:
「十住毘婆沙論一十六卷,龍樹所造,釋十地品義。後秦耶舍三藏,口誦其文,共羅什法師譯出,釋十地品內,至第二地,餘文以耶舍不誦,遂闕解釋。相傳其論,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。」
※賢首法藏《華嚴經探玄記》卷1,大正35,122b25~29:
「龍樹既將下本出,因造大不思議論,亦十萬頌,以釋此經。今時十住毘婆沙論是彼一分,秦朝耶舍三藏頌出譯之,十六卷文纔至第二地,餘皆不足。」
五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科判一
(14)歸命相品
(16)知家過患品
(17)入寺品
(18)共行品
(20)念佛品
(21)四十不共法品
(22)難一切智人品
(23)善知不定品
(24)讚偈品
(25)助念佛三昧品
(29)分別聲聞辟支佛品
(30)大乘品
(31)護戒品
(33)助尸羅果品
(34)讚戒品
* 出自上杉文秀〈十住毘婆沙論解題〉《佛書解說大辭典》第五卷p.174〔釋開仁改編〕
六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科判二
(6)發菩提心品
(8)阿惟越致相品
(9)易行品
(10)除業品
(14)歸命相品
(16)知家過患品
(17)入寺品
(18)共行品
(21)四十不共法品
(22)難一切智人品
(23)善知不定品
(32)解頭陀品
(34)讚戒品
七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之組織架構及內容概要
(一)全論共17卷35品。
(二)A、序品第1:總說造論宗旨、菩薩之意義。
B、入初地品第2~略行品第27:初地(歡喜地)之註釋。
C、分別二地業道品第28~戒報品第35:第二地(離垢地)之註釋。
(三)A、入初地品第2~入寺品第17:重於敘述在家菩薩行法。
B、共行品第18~略行品第27:敘述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「共行之法」。
C、分別二地業道品第28~戒報品第35:重於敘述出家菩薩行法。
※ 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8於「入寺品第17」之末,「共行品第18」之前說道:「第二地中多說出家菩薩所行,在家出家菩薩共行今當復說。」(大正26,63c26-28)
(四)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之品名及各品概要
1 序品(第一卷):全論之總說,敘述造論之宗旨,注解歸敬偈。
2 入初地品:十地之名稱及其意義,云何入初地?為何名為「歡喜地」?
3 地相品(第二卷):初地菩薩之相貌(特徵),心多歡喜、無諸怖畏。
4 淨地品:淨治初地二十七法。
5 釋願品:菩薩十大願,淨土莊嚴十相。云何有眾生見佛身、聞佛名而得入必定?
6 發菩提心品(第三卷):發菩提心七因緣。
7 調伏心品(第四卷):失菩提心之種種因緣。
8 阿惟越致相品:敗壞菩薩,阿惟越致(不退轉)菩薩相貌。
9 易行品(第五卷):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:憶念、稱名、禮敬諸佛菩薩。
10 除業品: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:懺悔、勸請、隨喜、回向。
11 分別功德品(第六卷):懺悔、勸請、隨喜、回向之福德果報,因懺悔而重罪輕受。 12 分別布施品:布施果報,淨施、不淨施。
13 分別法施品(第七卷):法施勝於財施,說法者之要件,法施時處獅子座十六法。
14 歸命相品:如何皈依佛、法、僧?如何念佛、念法、念僧?
15 五戒品:明自利利他行,示在家五戒之法。
16 知家過患品:在家菩薩應知家過患,常行布施、持戒等六度。
17 入寺品(第八卷):在家菩薩入塔寺之行法,受持八關齋戒,比較在家與出家。
18 共行品: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行之法,三十二大人相。
19 四法品(第九卷):修三十二相以慧為本,明得慧四法與失慧四法等多種四法。
20 念佛品:如何得般舟三昧?應以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念觀諸佛(色身)。
21 四十不共法品(第十卷):應以四十不共法念佛(法身)。何謂四十不共法?
22 四十不共法中難一切智人品:外人質疑佛非一切智人,論主一一破解。
23 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(第十一卷):續注釋四十不共法,另有四十四不共法。
24 讚偈品(第十二卷):以四十不共法念佛之外,更應「以偈讚佛」成就念佛三昧。
25 助念佛三昧品:在家菩薩、出家菩薩得般舟三昧之法,般舟三昧果報。
26 譬喻品:以種種譬喻明善知菩薩道。
27 略行品(第十三卷):略解菩薩所行諸法,「名字菩薩」與「真實菩薩」。
28 分別二地業道品:欲得第二地當生十種心,重釋「十善道」與「十不善道」。
29 分別聲聞辟支佛品(第十四卷):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聲聞地、辟支佛地?
30 大乘品(第十五卷):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佛地?菩薩修十善道勝過二乘人。
31 護戒品(第十六卷):十善道總相果報與別相果報,六十五種尸羅波羅蜜分。
32 解頭陀品:十二頭陀行法及其利益。以何因緣可捨阿蘭若法?
33 助尸羅果品(第十七卷):何等法能令尸羅清淨?四種沙門。
34 讚戒品:清淨持戒能攝種種功德利益。
35 戒報品:住第二地常作轉輪聖王,七寶具足,以十善道教化眾生。
八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廣引大量的大乘經論,以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。因此,也有學者主張:與其說《十住毘婆沙論》是以註解《十地經》為目的,倒不如說是為了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,而利用了《十地經》。(參見:八力廣喜〈《十住毘婆沙論》と《十地經》〉,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第40卷第2號,1992年3月,p.553-559)
九、注意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與《十地經》之相異處
※ 例如:菩薩初發心時是否即入必定?
印順法師: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1095-1097
《華嚴》《十住品》以後,《梵行品》(第十六)說: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(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17,大正10‧89a)。《初發心功德品》(第十七)說:「應知此(初發心)人,即與三世諸佛同等,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境界平等,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功德平等,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真實智慧。纔發心時,……即能於一切世界中示現成佛,即能令一切眾生皆得歡喜,即能入一切法界性,即能持一切佛種性,即能得一切佛智慧光明」(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17,大正10‧91c)。這樣的初發心菩薩,至少是歡喜地菩薩那樣的發心!《華嚴經》最後集成,顯然是以《十地品》那樣的菩薩為準繩的。在「般若法門」方面,「上品般若」是以「般若十地」為歡喜等十地的。龍樹為《十地品》造論,名《十住毘婆沙論》,也有這樣的意思,但解說不同,如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一(大正二六‧二四下)說:「為得是佛十力故,大心發願,即入必定聚。問曰:凡初發心皆有如是相耶?答曰:或有人說,初發心便有如是相,而實不爾。何以故?是事應分別,不應定答。所以者何?一切菩薩初發心時,不應悉入於必定。或有初發心時,即入必定;或有漸修功德,如釋迦牟尼佛,初發心時不入必定,後修集功德值燃燈佛,得入必定。是故汝說一切菩薩初發心便入必定,是為邪論」。
依龍樹的意思,菩薩根性不同,不是一致的。有的菩薩,初發心住地不得證入,要到第七住地,才得無生法忍。有的初發心,就得無生忍,那是頓超入第七住地了。龍樹的解釋,是依《般若經》的,如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》卷二(大正八‧二二六上)說:
「有菩薩摩訶薩,初發意時,行六波羅蜜,上菩薩位,得阿惟越致地。舍利弗!有菩薩摩訶薩,初發意時,便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轉法輪;與無量阿僧祇眾生作益厚已,入無餘涅槃。……舍利弗!有菩薩摩訶薩,初發意時,與般若波羅蜜相應,與無數百千億菩薩,從一佛國至一佛國,為淨佛國土故」。
《大智度論》解說為:這三類菩薩,都是利根。《論》中舉乘羊、乘馬、乘神通,以說明根性不同,成佛的遲速不同(《大智度論》卷38,大正25‧342c)。羊乘、象乘、神通乘──日月神通乘、聲聞神通乘、如來神通乘─ ─五類菩薩成佛的遲速不同,出於《入定不定印經》(大正15‧706b以下)。龍樹是這樣的,會通了「般若十地」與「華嚴十地」間的差別。
(參見:長谷岡一也:〈十住毘婆沙論に於ける十地經の引用について〉,《山口博士還曆記念---印度學佛教學論叢》,昭和30年11月,p.178)
十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之引用文獻
參見:
1、武邑尚邦:《十住毘婆沙論研究》,百華苑,1979年。
2、印順法師: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,正聞出版社,1981年,p.24-37。
3、Mitsuyoshi Saigusa(三枝充[直+心]):Studien zum MahAprajJApAramitA
(upadeZa)ZAstra,
Hokuseido Verlag Tokyo 1969,p.44-49。(以下簡稱: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)
4、瓜生津隆真譯:《十住毘婆沙論》Ⅰ,《新國譯大藏經》釋經論部12,大藏出版,1994年3月,第1刷。
5、瓜生津隆真譯:《十住毘婆沙論》Ⅱ,《新國譯大藏經》釋經論部13,大藏出版,1995年11月,第1刷。
(一)阿含經、本緣部、雜藏
01、「餘經中說:故作業必當受報」(卷6,大正26,48a):《中阿含》卷3,第15經〈思經〉。
02、《業報經》(卷6,大正26,48b):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80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相合。三枝教授: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5)
03、《法句》(卷1,大正26,24b;卷8,大正26,63a):T210《法句經》。
04、《應利眾經》(卷8,大正26,63a):T198《佛說義足經》(南傳《經集》〈義品〉)。(參見《大智度論》卷27,大正25,259b24:「佛說利眾經」)
05、「阿婆陀那」(卷8,大正26,63a):AvadAna之音寫,漢譯為「譬喻」,十二部經之一。
06、「摩多羅迦」(卷8,大正26,63a):MatRkA之音寫,漢譯為「本母」。
07、「優陀那」(卷8,大正26,63a):UdAna之音寫,漢譯為「無問自說」,十二部經之一。
08、「波羅延」(卷8,大正26,63a):南傳《經集》〈彼岸道品〉。
09、《大神通經》(卷10,大正26,72b):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187《方廣大莊嚴經》相合。(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7)
10、《法印經》(卷1,大正26,25a;卷10,大正26,73b):《雜阿含》卷3,第80經;T103《佛說聖法印經》;T104《佛說法印經》。(但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相當於T482《持世經》,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5)
11、《增一阿含,舍迦梨經》(卷11,大正26,79a)。
12、《筏喻經》(卷11,大正26,79a):《中阿含》卷54,第200經〈阿梨吒經〉。
13、《分別業經》(卷11,大正26,79a):《中阿含》〈分別大業經〉。
14、《首迦經》(卷11,大正26,79a):T80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。
15、《大涅槃經》(卷11,大正26,79a):《長阿含》第2經〈遊行經〉,(《長部》DN II. 16)。
16、《增一阿含,阿浮羅經》(卷11,大正26,79b)。
17、《無畏王子經》(卷11,大正26,79b):《中部》第58經〈無畏王子經〉。
(二)阿毘達磨論書
01、《阿毘曇》(卷1,大正26,23b;卷6,大正26,48b)
02、〈阿毘曇三十二相品〉(卷8,大正26,64c)
(三)初期大乘經
01、《十地經》(卷1,大正26,21c;22b;卷16,大正26,108c等)、《十住經》(卷1,大正26,24 a):T278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(六十卷)〈十地品〉,T279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(八十卷)〈十地品〉,T287《佛說十地經》。(參見:長谷岡一也:〈十住毘婆沙論に於ける十地經の引用について〉,《山口博士還曆記念---印度學佛教學論叢》,昭和30年11月,p.178;八力廣喜〈《十住毘婆沙論》と《十地經》〉,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第40卷第2號,1992年3月,p.553-559)
02、《大品經》(卷5,大正26,46c)、《般若波羅蜜》〈隨喜迴向品〉(卷6,大正26,47b)、《般若波羅蜜》〈迴向品〉(卷6,大正26,47c)、《般若波羅蜜》中尊者須菩提所說(卷7,大正26,55a):《小品般若經》、《大品般若經》……。
03、《寶頂經》〈迦葉品〉、《迦葉經》(卷16,大正26,110c;卷17,118c等):現編入《大寶積經》〈普明菩薩會〉(第43會)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6)
04、〈無盡意菩薩和合品〉(卷1,大正26,23c)、〈無盡意品〉(卷1,25a)、《寶頂經》中〈無盡意菩薩第三十品〉(卷6,大正26,50a)、《無盡意菩薩經》(卷6,大正26,51c)、《寶頂經》中〈和合佛法品〉(卷16,大正26,109c)、〈無盡意菩薩尸羅品〉(卷16,大正26,111a):與竺法護譯的《阿差末菩薩經》同本。這部經在古代,是屬於《寶積經》的部類。宋智嚴共寶雲所譯《無盡意菩薩經》,現編入T397《大集經》第12分〈無盡意菩薩品〉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6)
05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引「佛告郁伽羅」一大段;及頭陀、阿練若法(卷7、8,大正26,57b-63a;卷16,大正26,111b-115a):內容與漢安玄所譯《法鏡經》相合。異譯本,傳為曹魏康僧鎧所譯的《郁伽長者問經》,今編入《大寶積經》第十九會(郁伽長者會)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8)
06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引「大智經,毘摩羅達多女問中,佛因目揵連說」一段(卷15,大正26,102b):與竺法護所譯《離垢施女經》相合。晉聶道真所譯的,名《無垢施菩薩分別應辯經》,編入《大寶積經》第三十三會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30)
07、《寶月童子所問經》(卷5.大正26,41b):T437趙宋施護譯《大乘寶月童子問法經》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8)
08、《般舟三昧經》(卷9,大正26,68c)、《般舟經》(卷17,大正26,116a):T417《佛說般舟三昧經》,T418《般舟三昧經》。
09、《七方便經》(卷10,大正26,73b):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345《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》,T346《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》相合。(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7)
10、《淨毘尼經》(卷2,大正26,28a;卷15,大正26,102b-c):T460竺法護譯《佛說文殊師利淨律經》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8)
11、《如來智印經》(卷6,大正26,48c):T634《佛說大乘智印經》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8)
12、《無行經》(卷8,大正26,61b):T650《諸法無行經》。
13、「失菩提心四種四法」(卷4,大正26,36b-37a):竺法護譯T381《等集眾德三昧經》、鳩摩羅什譯T382《集一切福德三昧經》。
14、《三支經》〈除罪業品〉(卷5,大正26,45b-46c;卷6,大正26,47b)所引「懺悔、勸請、隨喜、迴向」等文句:與《舍利弗悔過經》、《大乘三聚懺悔經》、《菩薩藏經》相合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28)。
15、〈易行品〉「阿彌陀佛本願」(卷5,大正26,43a-c):《無量壽經》。(參見:池本重臣〈龍樹と《無量壽經》〉,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第8卷第1號,1960年1月,p.288-291)
16、《決定王大乘經》(卷7,大正26,53c-54a)、《大乘決定王經》(卷8,大正26,60c)、《決定王經》(卷7大正26,53c;卷16,大正26,114a-b):印順法師說:還沒有查出與漢譯的那部經相同,或是沒有傳譯過來。(印順法師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30)但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762《佛說決定義經》、T763《佛說法乘義決定經》相合。(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6)
17、《淨德經》(卷17,大正26,119b):印順法師說:此經還沒有查出與漢譯的那部經相合,也可能是沒有傳譯過來。(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30)三枝教授則認為此經可能與T460竺法護譯《佛說文殊師利淨律經》相合(德文《大智度論研究》,p.49)。但是,我們發現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7(大正26,119b)所引的《淨德經》內容,與鳩摩羅什譯《集一切福德三昧經》(大正12,994a-b)內容相符。
※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引用〈寶積部〉的篇幅甚多。
(四)大乘論書
01、《中論》(參見:長谷岡一也:〈十住毘婆沙論の含む中論の思想〉,《大谷學報》第35卷第3號,昭和30年12月,p.40-65)
02、〈助道經〉(卷1,大正26,25b)、〈助菩提〉(卷1,大正26,25c)、〈助道法〉(卷5,大正26,41a):是龍樹《菩提資糧論》的本頌。(參見:印順法師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p.31;八力廣喜〈《十住毘婆沙論》と《菩提資糧論》〉,《印度哲學佛教學》第7號,1992年10月,p.132-141)
(五)外道經典:
01、《路迦耶經》(卷9,大正26,67a;67b)。
02、《韋陀》(卷10,大正26,74b;75c-76b)、《四韋陀羅經》(卷10,大正26,74b):《吠陀》。
(六)其他(相當於那一部類經典,待考)
01、《叫喚地獄經》(卷2,大正26,28b)
02、《婆阿提欝多羅經》(卷11,大正26,82a)
03、《衣毛豎經》(卷10,大正26,73b)
04、《諸天會經》(卷11,大正26,82b)
05、《離怖畏經》(卷16,大正26,113a)
十一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與《大智度論》之比較
(一)二論皆是龍樹菩薩的著作,皆引用大量的大乘經論來闡揚廣大菩薩行。但有些學者質疑此二論作者並非《中論》的作者龍樹。(參見:Lamotte: Le Traite/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AgArjuna (MahAprajJApAramitAZAstra), Tome Ⅲ, 1970;平川彰〈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〉,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,第5卷第2號,1957年3月30日,p.176-181;干潟龍祥〈《大智度論》の作者について〉,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,第7卷第1號,1958年12月1日,p.1-12;印順法師《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》,東宗出版社,民國81年8月)
(二)《十住毘婆沙論》:註解華嚴系的《十地經》。但非隨文廣釋,僅是偈頌的註釋。
《大智度論》:註解般若系的《大品般若經》。隨文廣釋。
(三)二論皆是鳩摩羅什所譯,但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僅翻譯十地中的前二地;《大智度論》則對《大品般若經》初品詳加翻譯,第二品之後略譯。嚴格說來,二論之翻譯本都不甚完全。
(四)二論有甚多共同的思想,但有些地方內容不盡相同。例如:
1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(大正26,20b1-9)主張「行聲聞乘者:或以一世得度、或以二世、或過是數,得度生死大海。行辟支佛乘者:或以七世得度、或以八世。若行大乘者:或一恒河沙大劫,或二、三、四至十、百、千、萬、億〔恒河沙大劫〕,或過是數,然後乃得具足修行菩薩十地而成佛道。」但《大智度論》卷28主張「聲聞疾者三世,久者六十劫。辟支佛,第一疾者四世行,久者乃至百劫行。」(大正25,266c14-15)《大智度論》卷4說:「佛言無量阿僧祇劫作功德欲度眾生,何以故言三阿僧祇劫?三阿僧祇劫有量有限。」(大正25,92b7-9)
2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0-11(大正26,71c19-83c)主張「佛四十不共法」;但《大智度論》卷26(大正25,247b-255b)主張「佛十八不共法」。
(五)平川彰於〈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〉一文中,提出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與《大智度論》有五種異義,以此而認為兩論並非同一作者。
※
參見:
A、平川彰〈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〉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》,第5卷第2號,1957年3月30日,p.176-181。
B、印順法師《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》(增訂本)p.61-62、96-99。
1、《大智度論》卷33說「十二部經」(大正25.50c),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9說「九部經法」(大正26‧69b)。
※ 印順法師回應:《大智度論》每有多樣性的思想。如五道與六道,《大智度論》是同意六道的,卻又處處說五道。《大智度論》是可以含容不同說法的,而不是「非此不可」。不只是《大智度論》,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也有前後不統一的情形,如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5,明明說了九部經的名字,又說:「諸佛所教法,所謂十二部經。」(大正26.106a)
2、《大智度論》卷1(大正25.61a)不同意「不可說法藏」,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0(大正26‧75b)及卷15(大正26.107c)卻取「不可說法」。
※ 印順法師回應:《大智度論》卷一提到犢子部的不可說我,是敘述外計;但卷六二(大正二五‧四九七中)說:「諸法實相中無戲論垢濁故,名畢竟清淨。畢竟清淨故,能遍照一切五種法藏──所謂過去、未來、現在、無為及不可說。」這是肯定以五法藏攝一切法的。《大智度論》論主是見到了《十萬頌般若》的,所以說「遍照一切五種法藏」。而且《大智度論》卷二(大正二五‧七四下)說到:「一切法,略說有三種:一者有為法,二者無為法,三者不可說法。此已攝一切法。」卷二六(大正二五.二五三中)也這樣說,都是說到「一切智人」時提到的。此中「有為法」即三世法,所以三種法其實就是五法藏。可見《大智度論》是容攝五法藏為正義的。由此可以看出,《大智度論》以五法藏攝一切法門,立場是與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一致的。(《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》(增訂本)p.61-62)
3、《大智度論》卷13,在家五戒可以部分受持(大正25.158c),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7卻說在家「應堅住五戒」(大正26,56b)。
※ 印順法師回應:依《大毘婆沙論》卷一二四,這是「揵陀羅國論師」與「迦溼彌羅論師」,也就是有部西方系與主流系之間的不同。如(大正27.645c-646a)說:「健馱羅國諸論師言: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,悉成近事。……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:無有唯受三歸及缺減律儀名為近事。」這只是有部的異解,而作者在《大智度論》與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中所取不同,只是造論的不同適應。在《大智度論》作者含容異說的特色下,這不是什麼嚴重的對立。
4、《大智度論》卷13的「過中不食」在八戒以外(大正25.159b-c),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8卻把「非時食」列為第八(大正26.60a-b)。
※ 印順法師回應:非時食戒是近住第八支,這是有部舊說。但《大毘婆沙論》卷二七 (大正二七‧六四七中)已說到:「問:此有九支,何以言八?答:二合為一,故說八支。……離非時食,名為近住;離害生等,名近住支。」「二合為一」,是指將「離塗飾香鬘」、「離歌舞倡伎」合為一支,故說「八支」。但論主已區分八戒的主體(近住)及支分(近住支),而突顯「離非時食」的重要了。同為說一切有部的《薩婆毘尼毘婆沙》卷一(大正二三.五○八下)更是明確說到:「問曰:夫以齋法過中不食,乃有九法。何故八事得名?答曰:齋法以過中不食為體;以八事助成齋體,互相支持,名八支齋法。是故言八齋,不云九也。」這種異義,只是有部的異解,而作者在《大智度論》與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中所取不同,只是造論的不同適應。在《大智度論》作者含容異說的特色下,這不是什麼嚴重的對立。
5、《大智度論》卷46以「十善為總相戒」(大正25.395b),卷13別說在家出家戒法(大正25.160c-161c),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4但以十善戒明三乘戒(大正26‧97b-100b)。
※ 印順法師回應:「十善為總相戒」,是兩論所同。論義不同,只是解說的經文不同而已。《大智度論》解釋的是《般若經》,是須菩提、舍利弗及釋尊等說的;是大乘而又「通教三乘」的,所以不能不說到在家與出家的多種律儀,進而說菩薩十善──尸羅波羅蜜的殊勝。而《十住毘婆沙論》所解釋的,是《十住經》,是「但為菩薩」說的。菩薩,不一定是人,不一定在佛世(不一定有律儀戒),所以重在用心的差別,以此說明人天的十善行、二乘的十善行與菩薩不共的十善──戒波羅蜜。經是應機而不同的,釋經之論當然也有差別,這不能說是二論矛盾,更不能依此產生「二論作者容或非一」的懷疑。其實只要熟悉印度論典,則同一作者在不同著作中有不同意見,也不足為奇。